大宋朝的官制复杂到令人发指,赵暥疾坏貌慌宸献孀诿堑牟呕嵋纾灾卤境墓偌易拥艽有⊥u恢掷嗨葡执蟾晃獭挠蜗罚囱肮俳灼芳吨叮迤渲写碇懈丛拥墓叵怠6卜11窒执牡牡缡泳缰械牡佳菀捕际窍±锖浚揪团磺迤渲泄叵担殴诶畲鞫际乔岬模蛋说啦攀钦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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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这是两个系统……什么是台谏呢?台谏是台官与谏官之合称。御史台系统的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通称为台官,谏院系统的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通称谏官,这两个系统的职能有一部分是重合的,所以合称为“台谏”。
宋朝的台谏官级别不高,但地位非常重要,是天子的“耳目之臣”,朝廷的“清望所在”,不是什么人随便就能做的。不能找混年头熬资历的,也不能找没有科举功名的,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器识、文学俱佳,进士及第,清望所在,刚正不阿。
但元丰改制前,台谏官员多是寄禄官,不是实职。而寄禄官就是一个工资待遇的指标,相当于官员的品阶,也类似现在的享受某某级待遇。直到元丰改制之后,这两个官才开始切实履行台谏官的职责。而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饵藩镇的权力。
宋朝的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为御史中丞,定员一人。按照宋制来看,御史中丞在百官之中排在第四位,很是位高权重,且可以参政议政。台院、殿院和察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下设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辅助御史中垂处理御史台事务。
殿院则下设殿中侍御史二人。开始同为寄禄官,真正任职者不多。元丰改制后方才正官名。并规定殿中侍御史职责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并参加朝会、朔望、六参以弹其失仪者,相当于现代的风纪纠察员;察院下设监察御史,与殿中侍御史同,初为寄禄官,真正任职者不多,元丰改制后方才正官名。
御史台的职责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不只是监察官员是否贪污受贿,更是上至宰相下至普通官员,只要违反了朝廷的规矩法度,都可以弹劾。宋朝为了加强监察,还沿用了唐朝的”风闻制度”,即使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御史和谏官只要是道听途说或者蛛丝马迹就可以弹劾官员。
但中央上的监察体系,有一个致命缺陷,那便是御史权力太大,就以“风闻制度”来说,很多心术不正的人就利用这种监察权,来打压甚至陷害与自己不对头的大臣。而到了北宋中后期,像御史利用监察权,经常打压政敌的情况,反倒是屡见不鲜,失去了最初的监察本心,反倒成了心术不正之人打压政敌的一个工具。
相对于宋廷台谏机构对中央官员监察的松懈和成为党争的工具,大宋皇帝们对地方确是很严格的,他们的监察制度在历朝历代中可谓是独树一帜,在讲究监察严密的情况下,还力图达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情况,以避免出现同流合污的情况。
宋统一后,地方政权实行路、州、县三级制,通过路和通判监察地方,不仅设置了监察机构,而且还设置了专职监察人员。为了保证地方监察官吏更能始终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与地方势力勾结危及朝廷,宋朝还特别规定了监司出巡和失察受罚制度。
开国后为了稳定局势,宋太祖安排了一些原割据政权的旧官吏任知州,但不放心,同时又在每州增设通判一职,与知州同领州事,看似为副长官,但其本质上更多属于是监察官,因为通判的一个重要职责就在于对知州还有其他大小官员进行监察的,以避免知州等官员**。
在这个时期,通判的权力更大,本就是专门负责对知州的监察,因此经常与知州争权夺利,甚至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甚至有些通判自认为高于州长官,经常越权行事。很明显如果通判一家独大的话,那么就起不到最初以其监察知州等大小官员的初心了。
于是在开宝七年,明确规定通判为州的副长官,将其权力收缩,以其达到与知州互相平衡牵制的意思。当然说道这里可能有人疑惑,通判即使权力缩水,可以与知州达成平衡,但如果双方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呢?这时候上一级的监察制度的优势就出来了,那就是州郡之上还有路分大员,分别是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
这四大监司可谓是各司其职,都是平级,同掌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权,互不统属,却又彼此监察,各自对皇帝负责。平时互相监督对方不说,对于下面的知州和通判也有监督之权,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对知州和通判进行德、能、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然后上报于朝廷。
朝廷就以这些考察来决定知州和通判的升迁和降职问题。而且宋朝的官员调任很是频繁,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十个月就要换人,在这种短暂时间内,官员想要形成自己的关系网,基本上很难的,而且即使形成,没过多久就被调走了,也没什么用的。
此外宋朝对握有兵权者总持有疑心,所以在河北、河东、陕西、川陕等地陆续设置了权力极大的监察官走马承受公事,走马每年要向朝廷汇报情况,承受指示,权力大,监察面广,实际上是皇帝亲自派出的按察地方的官吏,其权力与监司均敌。
由此可见宋朝在地方上的监察体系还是完善,不论是地方还是中央,可谓是处心积虑。可谓是一环扣一环,是面面俱到,而且没有造成一家独大的情况,使双方可以正常的互相监察互相牵制,自然避免了官员大规模反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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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以史为鉴,通过两宋官制的发展来看,赵暤玫降恼夥荻倌暾我挪裕渲贫壬杓乒倘蝗繁a司骷ǎ朔至迅罹荩笔贝ΥΑ笆挛溃啤保辉诰律希髯晕4狈π鳌20岩酝吵锏缺撞u缬跋嗨妫现叵魅趿司诱蕉妨Γ辉谛姓希龆嗝拧9僭比呃摹12实拖碌认窒笠菜究占摺s谑牵康醒咕场6本址兹胖保鄙倩盍Α6逃谟x砸簿驮谒衙狻?
从监察制度来看,避免地方一家独大,使其互相监督的情况很是不错。但中央上御史权力太大,监察权反而慢慢成为打压陷害大臣的工具,失去了其最初的本心,由此可见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遇上心术不正之人,利用制度漏洞来陷害他人,那便得不偿失了。
而弄清了两宋制度也是赵暥韵乱徊礁闹乒ぷ鞯那腥肟冢舛运繁臀す业耐骋唬畹某┩袄糁蔚恼偈怯幸娴摹=岷狭绞赖木椋哺嫠咚贫鹊闹贫┰谥葱泄讨校匀凰孀爬婀叵刀旎贫壬杓频哪康挠胄Ч岢鱿址聪虻脑诵校手贫┓珊椭贫裙倘恢匾绾沃葱性蚋又匾贡匦胨孀判问频谋浠欢闲薅┲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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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有一些人心目中,制度是挂在墙上给人看的,办事自有潜规则。而在人的价值观念发生异变以后,其对待制度的态度,不是如何遵循完善制度的设计,而是如何钻制度的空子,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么可以说,任何制度都有它的变异,形式与实质可以反向而行,走形式往往会变成掩盖违反制度的贪渎行为。而明白是一回事儿,如何改变现状又是另一回事,但是赵曋雷霰戎裁匆膊蛔鲆谩6哉龉业墓倭判姓低扯质酰惨械<蟮姆缦眨丫龊贸惺苁o艿淖急福嗟氖潜厥さ男判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