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读小说网-在线免费阅读小说 > 灵异 > 缉邪 > 第一百二十四章 离别

缉邪 第一百二十四章 离别

作者:陈彧CY 分类:灵异 更新时间:2024-11-06 13:13:26 来源:258中文

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自从花花从培育基地回娘家江城动物园,这一晃都一月有余了。

这一个月,对姜晨来说,可真是不太友好,有一个性格极其恶劣而且还不靠谱的便宜老妈,姜晨和老姐圆圆这一个月可谓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当然这是对姜晨和圆圆来说的,李欣等人和慕名而来的游客们对于姜晨姐弟俩的“悲催”遭遇,可是都没有觉得“同情”,怎么说呢,每个人来到熊猫馆,在看到一大俩小黑白团子后,所有人都变得乐哈哈起来。

于是时间一久,在动物园官方和众多来动物园玩的游客不遗余力的传播下,很多关于花花一家三口“和谐有爱”的日常生活的照片、视频出现在网络上了。

这下子,本来就因为李欣那个清新脱俗的标题而非常关注这件事的网友们,因此变得越发的热闹起来。

当然,一开始姜晨是不知道这些事情的,直到有一天自己忍无可忍,实在是受不了熊妈了,悄悄的跑到值班室准备躲一躲。

于是乎,姜晨直接撞见了李欣和郑秀慵懒的躺在沙发上,吹着空调,在那边翻看着网上的沙雕评论。

一开始姜晨心情还是十分的糟糕,不过没多会功夫,姜晨就想通了,毕竟现在是只大熊猫,这些也没什么好在意的。

………

虽然这一个月以来没少受到来自熊妈花花那充满“爱意”的抱抱,但是姜晨最后还是接受了花花。

花花也许平时是有点“恶劣”,不靠谱,但是作为一个母亲,她还是合格的,至少姜晨还是能够感受到花花的爱。

照姜晨的话说,那就是一切已经过去了,既然已经变成了大熊猫,那么今后就好好当一只快乐的熊猫吧!

相聚的时光是美好的,也是短暂的,所以很快时间就到了,花花就要被送回去了。

这一夜,不同以往的是,姜晨久久都没有入睡,换句话说,那就是姜晨失眠了。

自从白天无意间听见李欣和郑秀之间的谈话,姜晨就知道了明天就是熊妈返回培育基地的日子。

前世作为孤儿的姜晨,自从挂掉变成大熊猫后,这才有了一个母亲,而明天,他就要和熊妈分离,头一次感受到母爱的姜晨,心里现在是百味杂陈。

睡不着的姜晨扭头看了一眼,熊妈和老姐圆圆睡的倒是挺香甜,一点都没有分别的伤感,当然这也许是她们不知道的原因。

……

第二天一早,姜晨就被李欣弄醒了。

因为昨晚上失眠的缘故,姜晨睡得比较晚,睡眠质量也不好,所以被弄醒的姜晨,脑子是迷迷糊糊的。

于是,姜晨晃晃悠悠的爬起来,准备起身到外面场地上溜溜,透透气,呼吸呼吸新鲜空气,清醒清醒。

虽然已经是早上了,天色比较亮,但是由于是阴天的缘故,室外还是比较凉的。

被一阵凉风吹得透心凉的姜晨,总算是勉强克制住了睡意。

很快,在李欣的招呼下,花花和圆圆也醒了过来,开始享受美味的盆盆奶了。

没过一会,心情有些不好姜晨很快就吃完了,不过这次的他,没有像往常一样悠闲的爬到架子上咸鱼一样趴着,而是安安静静的陪在熊妈身边。

时间一分一秒的逝去了,由于今天上午花花就要被送回培育基地,所以老郑头干脆让熊猫馆闭馆半天,等到花花走了,下午再开放,不过只是熊猫馆而已,动物园其他地方可没有关闭。

当然这又不是什么大事,天气也仅仅是阴天而已,影响不了什么,而且今天还没有到专门的修整日,老郑头才不会因此让整个动物园都关闭了。

趁这个机会,李欣在郑秀的帮助下,好好的把熊猫馆收拾了一下。

“唉,就不能多待几天吗?好歹圆圆也是咱们这出去的!”李欣的心情也不太好,抱着郑秀撒娇道,“行不行呀,郑姐?”

当然,李欣看似是在挽留花花,实际上她更希望的是郑秀能够多待几天,毕竟是好久都没有见面了。

而郑秀也被李欣这一出弄得是哭笑不得。

“哈哈,没办法,我也想多待几天,不过基地那边催的很,而且我已经比逾期了,之前可是只准备回来待一两个星期而已,一晃都已经一个月多了,是时候回去了!”

郑秀一脸笑意,白了挂在自己身上的李欣一眼。

当然郑秀心里也清楚,李欣这小妮子是舍不得自己,不过自己也何尝舍不得她呢!

自己的女儿远在千里读大学,平常很少回来,所以自从去年远离重新招了新的熊猫饲养员,把李欣分在自己手下实习,自己就慢慢的喜欢上了活泼大方的她了,并且早已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干女儿了。

所以,好不容易相聚,又要分离,郑秀心里当然也不好受。

不过还好,有着李欣的这般撒娇,因为离别而变得伤感的俩人心情也慢慢的变好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